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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生活饮水遭恶邻投秽污 残疾人生存权谁来保障

发布日期:2008-1-17 12:15:33 来源:http://cgsh0011.uu1001.com/read.php?tid=6 作者:cgsh0011 点击:198

生活饮水遭恶邻投秽污  残疾人生存权谁来保障
案件提要
    检察官之弟往残疾人家水管道中投放屎尿污物,并把残疾人家管道断开按装上阀门和水龙头,案发后,检察官不予调解还找关系包庇纵容,公安机关及政府的某些官员害怕检察官手中的权力,办案警察出尔反尔作伪证,不遗余力,联合造假,指鹿为马。。。。。
 残疾人家饮用水中放出粪尿脏物
各位正直善良有同情心的网友及领导同志您好:我是一名残疾人,恳请各位以悲天悯人之心来关注、来倾

听一名受害残疾人哭泣的声音。。。
我叫陈国生,今年53岁,家住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山区,下肢瘫痪,举步维艰,夫妻二人供养两个孩子上大学,家庭生活十分困难。我与王义波是邻居,王义波是一个有前科劣迹的人,他的哥哥王义军是双鸭山市岭东区检察院反贪局的干部。我家自来水管道在王家屋内路过,由于几年来两家邻居在生活中产生一些小摩擦,王义波经常往我家自来水管道中投放屎尿及生活污水,还把我家管道断开按上阀门和水龙头。2005年11月16日至12月间,王义波连续多次投放屎尿量特别大,我实在无法忍受就向公安部门报警。宝山派出所受理案件后,协同社区和供水部门前往我家调查, 2006年1月6日,按照公安机关要求,我和防疫部门工作人员及派出所的两名警察一起,将饮用水样品送交双鸭山市环保局环境监测站进行了检测,《监测报告》监测结果是:《氨。氮》浓度为20.4mg/L,比《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规定的Ⅲ类地下水氨氮含量的0.2mg/L高出102倍之多, “有一点化学常识的人都知道,人的粪便主要成分是《氨和氮》,其中氨属于强碱性物质,粪便中细菌极多,占干重的1/3,含有大量的大肠杆菌、厌氧茵和肠球菌,导致人体引发肠道传染病, 肠道寄生虫病和血吸虫病等,对人体各器官危害极大,饮用受污染的水源,人会传染多种疾病,更何况投放者还是一个严重肝硬化腹水患者,他的排泄物带有大量的传染性病原体,投放饮水,饮用者身体会必然会造成危害。”拿到这个公安局让做的《监测报告》之后,我到宝山派出所要求处理投污事件,但由于种种因素干扰,派出所迟迟没有处理。
  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干扰办案?
王义军是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岭东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就是他纵容弟弟往邻居残疾人家的自来水管道中投放屎尿等有害物质,明知其弟的行为已触犯法律,却上窜下跳为其弟找保护伞,开脱罪责,事发后他不但不予以调解,还阻挠我们录像取证,四处托人给派出所施加压力,更严重的是,在派出所传询其弟时,他竟连夜带人来到派出所,把人弄走了干扰办案。而警方和有关政府部门也碍于检察官手中的权力,以屎尿不是有害物质,法条上找不到屎尿这两个字,王义波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为由,不予立案。导致此事再也无人过问!
在受害人不断向上级有关部门投诉的情况下,一年后的2006年11月17号,办案民警告诉我们夫妇,为了案情侦破需要对我们做DNA鉴定,带我们去医院抽取了血样, 2006年11月30日,温跃峰区长委派常务区长刘建伟亲自到了事发现场,并组织人力挖开了王义波家的地面,取出了自来水管,但挖自来水管的过程没有让我们参与,只是说作了全程录像。2006年12月15日,温跃峰区长委派一名副书记和新上任的宝山区公安分局局长亲自出面,组织我们夫妇和办案人员进行了一次情况交流和沟通。但是在针对脏水来源和有害成份存在的诸多疑问交换意见之后,由于分歧太大,达不成共识,我们夫妇并没有拿到公安机关有关此事的书面处理意见。自从抽取血样说做DNA鉴定和对水样化验之后, 事情再没有什么进展,个中原因,让我们夫妇始终摸不出头绪。“我们至今也没有看到自己的DNA鉴定结论,更不清楚抽取的血样弄哪里去了。连起码的水检报告也没拿出来,
在我的强烈要求下,2007年1月16日,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山区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宝山区维护稳定办公室的两名警察给我们送达了于2006年12月19日作出的“双宝信领(2006)2号”《关于陈国生上访问题调查处理报告》(以下称《调查报告》)中载明:“陈国生,男,51岁,住宝山区12委,残疾人,2006年2月份,因在自家自来水管道中放出有异味的脏水问题开始找有关部门。。。。。。。。。
《调查报告》作出“调查结论”:“说王义波在我家水管道按装阀门和水龙头是个人行为,与本案无关,陈国生家自来水中放出的污水不是人为造成,而是由于上水管腐烂渗水与下水管渗漏的污水相混,在停水时,由于负压的作用吸入管道内所形成。” “陈国生上访反映的问题属无理访。”究竟自来水管漏洞是人为造成还是自然损坏?针对《调查报告》的结论,我们强烈要求对自来水管漏洞成因进行鉴定,并作现场模拟试验,对以上问题和抽取血样做DNA鉴定是否与案件侦破有关等,至今政府和公安部门都没有给出满意的答复。
残疾人对案件的几点置疑和诉求
一、为何要在事情发生一年后才挖掘勘查?此时挖掘勘察对于案件侦破还有没有意义?自来水管道的漏点(裂缝)是何时形成的?脏水(污水)是否就是从此渗漏进去的?漏点(裂缝)应不应当作出技术鉴定等等?《调查报告》都没有做出明确解释和认定。
二、上水管何时腐烂的?根据相关部门的反馈意见,2006年3月,由当地政府部门出面为我家改了自来水管道,那么,2006年11月30日挖出的水管发现裂缝,是在2006年3月份之前还是在2006年3月份之后形成的?有没有人为造成裂缝的可能?而要做出正确的判断并得出正确的结论,理所当然应当对水管裂缝进行技术鉴定,那么,为何没有做出技术鉴定呢?既然没有经过技术鉴定,又是如何认定发现的裂缝和我家里自来水管道流出污水就存在必然的联系呢?《相关录像清楚显示管道是办案人员用铁锤砸漏的他们在联合造假包庇犯罪》
三:我们家地表面与王家地表面有1.5米的落差,王家地下垫层是火烧矸和沙漏子渗透性特强,假设水管有漏洞,我家地面将水流成河。事实是我家地表面干燥,这里没有下水道,污源来自哪里?就是漏水他渗入地下也不会返到地表回去那岂不成了喷泉?再者说吸回去的是水怎会变成《氨、氮》含量超标102倍的污染水呢?若是漏水,水管周围定会冲洗的清清白白,怎会有如此高含量污染物呢?你们挖开地面看不见吗?
四、为何挖出管道时不让当事人到现场?当事人要求做摹拟试验,有关部门为何答应后又出尔反而呢?为什么连反馈会上及会后答应给受害当事人的当场挖水管的录像照片都不给提供?说王义波在我家水管道按装阀门和水龙头是个人行为,与本案无关,“明明是犯罪升级,却说与本案无关,那案件的起因是什么?他按阀门水龙头是个人行为,那投放屎尿就是你公安支持的政府行为吗?
五、既然说我是无理上访,那么,政府部门又为什么出面出钱给我修水管道?说我无理信访,区长温跃峰为什么对我讲,要让王义波、王义波的哥哥、母亲和分局的领导及作伪证的干警来向我承认错误,赔礼道歉呢?公安局某办案人还找到我亲戚说别告了,赔点钱得了。。。。。说我无理上访,为何十七大期间政府每天白天派两个治安员,晚间一个警察全天侯监视我居住一个半月啊???
六、现任宝山区区委书记温跃峰此前任该区区长,换届前的11月16日、20日,温跃峰区长两次到我家,承诺给我买房子,让我搬离原处,以便不再和邻居王义波发生摩擦,从而避免矛盾的激化。温书记曾说:至于新房子和老房子的差价,政府部门负责协调解决,我们正在换届,你不要在上网发文章了,我们一定给你一个满意的结果。可温成功换届当上区委书记后,就对承诺只字不提了。是践行承诺有难度?还是当初承诺仅仅是为了顺利升迁而做的缓兵之计?《我有大量与他们的对话录音,录像》
七、1,对公安局不作为,干警串供,作伪证,有录像,录音资料作证,公安局认定是王义波所为,为

何不予处罚!有不予立案通告书为证!市公安局不作为包庇下级说屎尿不是有害物质,法律上找不到这

两个字,就不算,有录音资料作证!
     
2、检察官违法乱纪有以下几点,1。事发后阻挠我们录像取证,与之身份不附。有录像师等作证!2。事发

后他不积极调解还四处活动找人平事,有警察录音为证!3。传讯其弟弟时他半夜三更赶到派出所干扰办案,

把人领走!有警察录音作证,以上几个方面还不算违法乱纪吗?请领导斟酌,品味!我不能掌握的黑幕还

有多少???………由于王义军的大肆活动,公安局某些人的大力配合,致使此案久拖不决,最后将此

案办成颠倒黑白的冤假错案!恳请领导同志主持正义,严肃查处王义军及公安干警的违法乱纪行为,还受

害人以公道!我有大量的录音录像及文字资料提供!
由于与恶邻矛盾激化,两家经常发生冲突,流血事件随时可能发生,目前我们全家已经无法在现有的房屋生活居住,老婆孩子日子过得提心吊胆,饮水投污事件已经困扰得我们寝食难安,身心受到严重伤害,目前不仅残疾还患有心脏病,肝病等多种疾病无钱医治。求告无门,无钱无力进京上访,特写此信向领导求助,跪求领导开恩救救我们残疾人吧!!!
受害残疾人:陈国生  电话:0469 2668304  QQ:496811765 
相关案件的详情请登陆东北维权网http://blog.sina.com.cn/cgsh0011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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